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制定了《杭州市余杭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期7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9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建议。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星火南路23#

联系人:单丹  联系电话:0571-89283123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意见.docx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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