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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

关于夏雪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夏雪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9年1月17日政协第十一届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经区委提名,按照《政协章程》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一届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协商决定:

  任命:

  夏雪芬同志为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

  金国强同志为区政协城建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王伟明同志为区政协文史和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

  曹炳和同志为区政协文史和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保留正处长级);

  朱延风同志为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吴春仙同志为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

  俞红杰同志为区政协城建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江  筠同志的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职务;

  夏雪芬同志的区政协城建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金国强同志的区政协文史和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