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今年初证监会表态将出台措施支持新经济企业上市,深交所也紧随其后,表示为“独角兽”企业上市开设绿色通道。省委车俊书记在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上提出“要加快在以数字经济为标志的新经济领域培育形成一大批独角兽公司”,袁家军省长在省委政研室《加快培育独角兽企业的调研和建议 》的研报告上批示:这个报告意见很重要,抓好培育独角兽企业可以推进新经济发展形成破竹之势。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充分发挥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在引领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区经济在全省率先实现质量、效率、动力变革。
主要内容:1.主要目标:通过提供全国最优的创业创新环境、最精准专业的服务,培育一批、吸引一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在余杭创业创新、做大做强,从而打造全国“独角兽”企业的成长乐园,力争在2020年底全区培育独角兽企业10家以上,准独角兽企业50家以上,准独角兽培育企业50家以上,成为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为我区落实“凤凰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2.认定标准:明确了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培育企业的认定标准,其中独角兽企业是指新经济领域国际权威榜单(胡润、科技部、Fortune、 CB Insights、 TechCrunch、Visual Capitalist等)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是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获得过两轮或两轮以上股权融资、国际国内知名风投参股、股权融资额占总股本20%以上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1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准独角兽培育企业是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3亿人民币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
3.扶持政策:“独角兽”企业培育的政策需要更强的针对性、有效性、专业性,为此,提出了专门针对该类企业培育政策,包括鼓励科研投入、鼓励营销推广、鼓励产品应用、加强空间保障、加强金融支持、加强人才配套、实行贡献奖励、保护知识产权、建立评审机制、精准服务企业等十条。其中出台“鼓励研发投入”政策,对于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的研发投入予以补助,对研发投入特别大的优质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打造“独角兽”产业园,健全“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接力式创新链条。对独角兽、准独角兽、准独角兽培育企业租用的生产经营用房给予房租补助;对购买由平台(国有公司)统一打造的园区过渡空间的生产经营用房给予销售价格20%的补助;对独角兽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有项目用地需求的,经项目评审,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工业(创新型)用地。出台“加强金融支持”政策,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建立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区产业基金按20%比例配套外,平台可另配套10%比例,另外还设立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让利性股权投资的专项通道,对单个企业投资额度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对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结合实际“一事一议”。加强人才配套,针对企业高端人才的住房、落户、上牌以及子女就学等问题、通过一对一对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行贡献奖励,对企业高管和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贡献实施奖励,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分别按区级留存部分的70%、60%奖励给企业,由企业自主专项用于高端人才的住房、交通、教育等支出。精准服务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专员制,由主要涉经部门领导“一对一”联系一家独角兽、准独角兽或准独角兽培育企业,提供点对点的精准服务,开通绿色通道。
注意事项:1.本政策意见所指的独角兽、准独角兽、准独角兽培育企业,须在余杭区境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建集团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及其集团控股子企业可合并认定。
2.独角兽、准独角兽、准独角兽培育企业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继续享受全区面上其它扶持政策。
3.本政策意见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经信局、财政局会同相关平台、区级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