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2018年第4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余杭区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把人才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环下沙、小和山大学生创业创新园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余杭创新创业,推动我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杭政办函〔2017〕122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任务目标 

  将大学生(指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创业放在创业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着力落实创业政策,普及创业教育,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的体系。通过实施区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力争2018年至2020年新成立大学生创业企业500家以上,吸引1000名以上大学生来余杭创业,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100个以上;组织培训大学生创业企业负责人300人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加大资助力度,扶持初创企业 

  1.大学生(指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在余杭区范围内新创办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经区人力社保局推荐、专家评审可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六个等级的项目无偿资助。 

  2.加大余杭区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资助力度。推荐我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参加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在享受区项目无偿资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将按我区财政项目无偿资助额50%的标准给予资助。 

  3.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区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和专家评审后,最高给予5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4.加大对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优秀参赛项目在余杭落地转化的扶持力度,进入大赛400强的项目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无偿资助,资助标准为:400强项目5万元,100强项目8万元,三等奖项目20万元,二等奖项目30万元,一等奖项目50万元,特等奖项目100万元。 

  全国青年、全国妇女创新创业大赛等大赛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获奖项目在余杭区落地转化的,或参加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项目,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给予奖励,金额在每次大赛的公告中予以明确。 

  5.科技型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区科技局向市科委申请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资助。经评审入选培育工程的,可按相关管理办法获得创业无偿资助。 

  6.文创型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区文创办申请专项资金扶持。 

  7.鼓励大学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大学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到农村创业并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按规定享受扶贫项目支持、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文创办、区农业局、区民政局。] 

  (二)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做大做强 

  1.完善创业融资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驱动作用,以项目无偿资助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切入点,通过对受助企业信用动态评估和市场、财务等数据资产分析,以此作为估值和风控依据,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早期创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服务对接会、投融资洽谈会,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 

  2.完善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体系。经区级评审通过的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可申请30—80万元天使梦想基金资助以及享受连续3年房租补助。 

  3.积极推荐参加“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对入选者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共给予50万元的培育扶持资金和服务,用于教育培养、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扶持成长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4.实施扶优资助。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审核同意,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的10万元资助;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获市财政给予的10万元资助。 

  5.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含)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实行全额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3年。 

  6.支持科技、文创类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对入选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后三年培育期内的科技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和投融资补助等政策支持。对符合要求的文创类大学生创业企业贷款贴息按照文创类企业贴息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文创办、区财政局、团区委;配合单位:未来科技城管委会、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新城、良渚新城、仁和制造业基地。]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素质能力 

  1.办好余杭大学生创业课堂。坚持高质量办学,注重培育大学生创业者,设计科学合理的教学模式,开发针对性的课程,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业者培训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托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公益导师联盟等相关组织,针对在校生、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阶段创业者特点,选送优秀创业企业参加,进一步扶持和推动我区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成长。 

  2.完善创业导师制和就业创业“导师带徒”活动。优化创业导师队伍结构,搭建“导师带徒”导师综合管理和项目对接平台。建立导师进出、培训、晋级及日常管理机制,经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安排,与大学生结对开展创业辅导的导师,可按每个大学生创业者(创业团队)2000元的标准享受综合性补贴;指导大学生创业领取营业证照且稳定经营12个月(含)以上的,可享受8000元的补贴。导师参加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可按每次1000元的标准享受补贴。 

  3.加强大学生创业实训和见习训练。深入实施企业实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以及服务外包、商贸服务、信息化、跨境电商、文化创意、旅游等领域的实训项目,对大学生和实训基地(机构),给予及时的培训资助(补贴)。配合开展“市十佳大学生创业实训单位”认定和督促检查工作,引导各实训部门根据区产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实训政策、调整实训项目。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旅游局、区文创办、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团区委。] 

  (四)加强平台建设,加快项目集聚 

  1.发挥大学生创业园聚集效应,优化创业服务。按照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对获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称号的,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共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经认定的区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向“一区多园”、“一园多点”跨越,重点围绕未来科技城、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新城三点辐射,促进大学生创业园依托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找准定位,合理聚集,进一步建成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特色品牌园区。推进政府购买园区服务,鼓励大学生创业园、小微创业园、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等各类创业园区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模式,优化提升服务,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系统化、针对性的创业指导。 

  2.进一步发挥青年商会的作用。支持青年商会立足自身优势,瞄准青年需求,坚持以“平台支撑+项目运作+机制保障”为基本模式,努力服务和推动青年创业创新。充分发挥以人才聚人才优势,打造紧密而有活力的分行业联盟。继续打造“导师坐诊”、“创业大赛”等一系列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品牌。通过开展“中国青年互联网创业大赛”等形式,吸引、凝聚更多创新创业人才来杭发展。 

  3.举办“大学生创业服务周”活动。通过集中举办“大学生创业导师活动”、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融资对接会、大学生创业企业公益性招聘会等活动,搭建对接交流平台,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中遇到的经营、融资、招聘等难题。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团区委。] 

  (五)健全支持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1.提供经营场地或房租补贴。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入驻未来科技城、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新城等区内各类创业园,三年内由创业园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营场地,并享受园区政策;园区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三年内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三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对于享受前款政策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三年内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且年纳税超过5万元的,可再给予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 

  2.鼓励从事或服务大学生电子商务产业相关工作。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相关规定评选一批优秀大学生电子商务人才,每人奖励2万元。 

  3.缓解创业大学生的住房难问题。落实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政策。按相关规定向新引进到余杭工作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发放生活安家补贴,其中列入“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原“211”高校和我区全面合作的省内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最高3万元,列入“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原“985”高校和世界前百名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最高4万元,硕士每人最高6万元,博士每人最高8万元。 

  4.不断优化商事服务。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工商注册服务专窗和网上注册登记服务,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自行确定企业拟用名称,借助“微绿道”及“网上预约”登记服务平台享受专人审批、预约办理、专窗受理、当天办结、邮政送达“一条龙”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应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备案登记为大学生创业企业,以便提供精准创业服务。 

  5.优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充分发挥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支持作用,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三年免费的现场招聘、网上招聘、人事代理和创业咨询等公共服务。 

  6.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大学生创业。鼓励、支持社会机构承办、主办各类创业大赛、创业活动,积极整合创业导师、创业园区、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创业社群活动、创业孵化指导活动等进一步优化大众创业生态,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办。] 

  (六)加大社保补贴,促进带动就业 

  1.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中,从事农村电商创业的,农村电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上浮20%;本市户籍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村级电商服务站实现创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标准提高到1万元。 

  2.由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及以上(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动就业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并带动就业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上浮20%。 

  3.3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标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的12个月。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七)做好基础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1.推进大学生创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大学生创业者和创业企业信息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于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纳入区失信黑名单。对于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黑名单中的创业者和企业,拒绝提供无偿资助等财政支持,对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在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导大学生创业者重视信用。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我区“ 梦想小镇”等特色小镇的引领作用和辐射效应,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合力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我区大学生创业政策和成功典型的宣传力度,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 

  3.加强统计、调查分析等基础工作。加强数据共享,利用互联网手段,优化大创证明办理、资助申报、场地补贴申报流程,完善对我区每月、每年大创企业成立、带动就业、配套资金补贴及运营等情况的统计工作。重视长期对比研究和跟踪分析,及时进行大创信息发布,使统计和调查工作为决策服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 

  三、其他 

  (一)本计划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创业有关政策。取得教育部认可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籍大学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二)区财政每年在人才专项和就业专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上级部门资助或区内同类型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计划自2018年4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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