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良管委工作实际,我委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博路249-1号,邮编:311113,电话:0571-88752208,传真:0571-8875146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  

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明确职责,严格把关,畅通渠道,不断拓展深化公开领域和渠道,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明确职责。由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良管委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定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关。切实严把信息发布关,做到“上网文件不涉密,涉密文件不上网”,保证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坚持及时发布最新信息,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畅通渠道。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按照要求及时在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余杭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通过单位官方平台公开。改版升级“良渚遗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改版后的公众号关注数超过1.3万人),加强新浪官方微博的日常维护。三是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各类工作动态。 

(四)回应关切。2017年良渚遗址申遗进入快车道,我委坚持以民生为导向,及时公布良渚遗址申遗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凝聚保护良渚遗址、支持良渚申遗的社会共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结合良渚古城发现十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最新考古研究和保护管理工作动态,回应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焦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网站公开情况。2017年,我委通过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0条,包括组织机构信息18条、地方性法规1条(《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规划信息1条(《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5年)》)、计划总结1条、财政预决算2条、工作信息17条。通过余杭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1条,包括工作动态10条,通知公告5条,文件信息6条。 

(二)官方平台公开情况。我委打造了三个官方新媒体平台:一个是“良渚遗址”官方网站,全年通过官网发布新闻资讯128条、公告公示8条、文件8件、规划1件、条例1件;一个是官方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72条;一个是“杭州良渚遗址”新浪官方微博,全年发布信息99条。 

(三)其他公开情况。一方面在遗址区内凝聚良渚遗址保护共识。定期编撰《良渚遗址讯报》和《良渚遗址保护手册》,每期向遗址区群众分别发送2.8万册;制作村(社)良渚文化宣传专栏,及时公布良渚遗址保护工作动态。另一方面在遗址区外广泛宣传良渚文化。与区广电传媒集团、区新闻传媒中心合作,开设广播、电视、报纸专栏,全年播放广播专栏节目57期,播放电视专栏节目25次,推送报刊宣传70余篇次,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良渚遗址申遗保护利用工作动态。在光明日报、央视、央广、文汇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主流媒体上发布新闻信息、宣传良渚文化,“良渚声音”不断得到放大。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正常有序开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官方网站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完善,公开有时还不够及时。  

2018年,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制度,完善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时效,并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