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背景
余杭区地理位置优越,全区人民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创业激情澎湃。从初期创办乡镇企业起步到2017年底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超过6万家,其中99%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几十年以来,它们在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融资难、融资贵是它们发展中遇到的最突出瓶颈。余杭历届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其中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业就是重要抓手。从1999年杭州地区第一家融资担保机构在我区诞生到2018年末,全区融资担保机构通过与银行合作,已为区内1.97万家次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520亿元,促进受保企业的发展,也为稳定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2008年金融风暴开始特别是近些年以来,我区以民营为主的融资担保行业受到了经济波动影响、银行提高合作门槛、代偿风险高发以及自身实力不足等因素影响,融资担保能力与大量小微企业,尤其是科创型小微企业的巨大需求形成强烈反差,为此大力提高融资担保能力,积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二十多年行业发展实践,国务院于2015年8月7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省政府也于9月30日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明确要求大力度推进建设以政府投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服务。正是根据上级政府要求和我区发展实际需要,区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推进余杭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余政办〔2017〕66号)。
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内容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不断发展是各级政府的既定目标与长期任务,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路径,也是坚定不移的政策导向。缓解它们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是实现该目标的重要政策保障,具有极强的公益性特点,因此这方面的担保业务就是政策性担保业务,具体包括:以小微企业(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三农”项目为服务对象,单户担保额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率不高于年1.5%。
政策性担保业务由于收费低,收益少,但是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好,因此,国家要求各级政府投资创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根据近两年的实践 ,国家强调政策性担保机构要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业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提供担保,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根据我区实际,文件明确提出了我区建设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总目标是:构建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提升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助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这个目标,文件提出我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是:要坚持政策性定位、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合规经营。
文件明确我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一是优化完善我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包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以小微、三农为服务对象,遵循政策性服务原则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目前,经区政府批准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两家,一是2018年5月成立的杭州余杭政策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二是杭州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文件中原确定的杭州余杭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形势发展需要已转型为商业性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要根据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定位,坚持为缺乏抵(质)押物、信用等级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增信服务。
二是建立政银担合作体系。要求银行有“风雨同舟”的责任担当和“扶小助长”的战略眼光,树立与担保机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理念,积极探索银担共赢的合作模式;要加强信息互通,与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合作,共同解决融资困难;要帮助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成本,控制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降低或取消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合作保证金等;要取消向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客户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要求,切实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减轻负担。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扩大与银行的合作,特别要加大与定位于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合作的力度。区政府为调动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积极性把银行对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列入对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加大政府性资源配置力度,对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力度较大的商业银行给予政府性存款的匹配或倾斜以调动其积极性。
三是建立风险防范与风险分担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政策性定位,在发展业务的同时要切实防范经营、道德风险;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入省再担保体系,有效分散风险;合理确定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实行2:8分担和代偿后共同追偿、延后三个月代偿等。
四是建立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建立科学评价机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政府投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考核突出公益性特征,要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放大倍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户数、担保费率、风险控制水平等要素。建立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按照融资担保业务收入的50%计提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的1%计提赔偿准备金。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按税法规定落实好融资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增强资本实力。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规模、放大倍数以及服务小微企业覆盖面等情况,区财政安排资金逐步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以提升其担保能力。建立风险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政府投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只要是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各项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的,都可享受同样的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规范管理。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拓展能力,按约履行代偿义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做到“三严格、三不准”,即严格保证金管理,不准高额收取、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严格规范收费,不准收取担保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严格贷款流向管理,不准占用客户贷款,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为切实压实责任,该文件要求建立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余杭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促进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全区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该意见自2017年8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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