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余杭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余政办〔2008〕195号)以及余信管〔2013〕5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余杭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政法街7号,邮编:311100,联系电话:86234572)。
  一、   概述
  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区司法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办公室具体职责。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落实办公室具体人员及AB岗人员。
  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各科室对进入政府网上公文流转程序的科室文件、信息,直接依照发文设置的要求,由拟稿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开情况意见,并送审核人审核,与保密性审查一并进行,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按照公开要求发布。局各类信息由办公室及其他科室信息员经过规范、保密等审查后合格后,统一推送外网公开。
  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和机构领导的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均在政务网和余杭法治网上公开。区司法局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窗口、公开投诉电话;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代表、乡镇和部门有关人员担任我局行风政务监督员,每年两次邀请来局举行座谈,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情况等,自觉接受监督;开通权力阳光网上审批,自觉接受区纪委和群众监督。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实施信息公开以“杭州·余杭”门户网站和余杭法治网为信息公开首要阵地,同时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设立专栏发布新闻信息, 并且利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电子触摸屏,结合法律服务咨询台和信息化办公设备,作为信息公开查阅点,印制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便民手册、法律援助便民手册、人民调解宣传手册等便民资料放置窗口,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同时我局根据权力阳光工作的要求,依法依规对梳理出的54项权力事项,全部开通网上运行,可在第一时间接受上级机关和群众的监督。2012年区司法局邀请相关媒体、专家举行2011年余杭法治指数评审会、社区矫正人员再犯风险评估软件系统评审鉴定会、法治国情调研基地揭幕仪式。2012年区司法局在政务网公开栏公开文件39件,信息128条,门户网动态信息274条,公开文件33件,在局法治网公开信息1178条。
  三、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2年我局发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络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获知要求1件,已回复其公开信息的要求。
  四、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数量
  201【】2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数量为2件,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给予申请人回复。
  五、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2012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2,我局通过“政民互动”平台,受理各类咨询153件 ,均能按规定要求给予答复解决。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为2人,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
  八、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未发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的其它情况。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是信息公开未建立台账,信息公开创新力度和公开范围不够,责任追究等制度尚欠完善。在今后工作中要增强网上公开和部门公开栏的公开广度、力度和主动性,加强与各科室及信息公开指导部门的联系沟通,规范有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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