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九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邱山大街460号,邮编:311100,电话:0571-86227894,传真:0571-86225214)。
一、概述
2012年,区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和充实领导机构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区民政局成立了由党委委员、副局长施加浩任组长,局办公室、民政科、社救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审核、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与具体要求,公开的信息涉及民政事务各条线,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安全、透明。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机构职能,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区民政局专门对《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进行了梳理和更新;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余杭民政信息网”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的通知》(余民〔2012〕112)等。并通过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员制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来源的真实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2012年,召开局系统信息工作会议2次,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并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公开内容。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通过开辟政务公开发布栏,及时张贴重要事件、制度、政策等信息;二是通过区民政局门户网站(“余杭民政信息网”网站地址:http://www.yhmz.gov.cn/),有效整合全区各民政系统单位、镇(街道)民政办(科)信息资源,方便群众及时有效掌握我区各类民政信息和动态。《余杭民政动态》简报创刊至今已近800期,为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区民政工作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渠道。三是开通大型电子屏幕,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方便群众办事。四是积极向部、省、市民政部门上报相关信息,荣获2012年度浙江省民政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杭州市民政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共261条,并且全文电子化。其中主要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公开数73条、政策文件类121条,向部、省、市民政信息网上报有关信息25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依申请公开4件,准予公开0件;未准予公开4件的原因主要是:1.申请人所留个人信息不准确,无法公开;2.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非我局掌握的材料,已建议向有关单位进行咨 询;全年提供服务类咨询信息650余条,其中网上咨询362条。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2年,区民政局没有一起因信息公开问题而被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处理情况
结合权力阳光运作机制――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全年共受理咨询、举报、投诉信息711余条,其中网上受理362件,主要咨询婚姻登记、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部按时处理答复完毕。未发生泄密情况,无政府信息公开应急事件发生,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的其它情况。
六、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及政府支出情况
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共3人。未产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及减免情况。未发生此项工作的财政支出项目。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二是由于信息公开还是一项新工作,在工作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今后,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2.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3.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业务能力。4.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各下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全面的公开。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