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本报告主要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塘栖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路300号,邮编:311106,电话:0571-86378222,传真:0571-86380770)。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2011年,我镇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进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根据人员岗位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由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党政副职领导、科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同时实行AB岗工作制,完善工作流程,落实专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规范运作,及时公开信息。始终以“合法、全面、准确、及时”为要求,编制、公布并及时更新维护公开指南和目录,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公布政府信息,包括镇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等。同时坚持数质并举,及时报送政务信息、更新静态信息,对政务网及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涉及的概况、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作好相应调整。
  (三)依托媒介,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利用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宣传栏、电子公告屏等形式建立多渠道信息公开途径。一是充分发挥网站的主阵地作用,以“塘栖镇人民政府”网站和区政府门户网站为指定网上查阅点,做好网上公开工作;并时不断完善“塘栖镇人民政府”网站建设,实时公开党政动态、工程招投标、招聘求职等信息,设置“政民互动”等栏目,全年访问量达22余万次,有效建立起了政府与公众间方便、快捷的沟通渠道。二是在镇政府机关大楼门前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公示公开重大信息。三是向社会公开信息查阅电话,在镇机关大楼一楼开辟群众来访接待室。四是通过各类媒体加强信息公开,我镇在区级及以上媒体宣传540余次(其中省、市级以上媒体28条,城乡导报106条,余杭广播电视台290条,其它各类简报、杂志100余条)。五是通过我镇各类简报的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四)完善制度,加强评议监督。完善重大决策咨询听证、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在镇政府机关大楼一楼设置意见箱;主动接受各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听取意见建议。
  截至2011年底,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均未发生。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主要采用网络形式,包括余杭门户网站和塘栖镇政府网站平台。同时,以政务信息公开栏、电子公告屏、新闻媒体以及镇内各类简报为辅。
  我镇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完整和真实。2011年,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及余杭门户网站上,我镇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0条,其中更改机构概况1条、规划计划类3条、政策文件类85条、资金信息类79条、工作信息类185条、人事信息类7条。
  政务公开栏编排了4期,重点推出了十件实事工程、区级项目季度进展情况、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财政预决算情况以及各类民生项目内容的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镇有6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其中3条依申请公开,3条因无法联系上申请人无法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处理情况
  2011年,我镇受理网上咨询351人次,现场接待1581人次,咨询电话接听327人次,接收信访信件43件,均按规定及时给予答复或解决。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2011年,我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由1名党政办成员和1名党群办成员兼任,设AB岗,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全年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金额主要在公开栏图版的制作上。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我镇正在逐步完善此项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信息公开的便民性未能充分发挥,适合农村群众信息查阅的渠道有待拓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方面存在一些差距。
  我镇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以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便民性和时效性为准则,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扩大公开内容,同时注重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并接受群众监督,广开言路、广纳民智,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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