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委农办(农业局)拟订的《余杭区关于加强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0年第3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三日
余杭区关于加强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强化源头控制,健全监管体系,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保障城乡居民的健康与安全,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通过重点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投入品监管,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产地环境认定、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和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和队伍,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基本实现对蔬菜、猪肉、水果、茶叶和水产品等主导农产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职责明确,问责有据;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与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建立区、镇乡(街道)、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1.加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力量,强化监管,切实承担起全区的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追溯监管,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2.建设“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整合镇乡(街道)现有农技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建立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镇乡(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监管人员,明确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
3.探索建立村级农产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村级协管员由村委会分管农业的副主任担任,承担对本村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农业生产技术规程,指导农户合理、安全、科学地使用农业投入品,督促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配合镇乡(街道)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对村级协管员的协管费用根据工作业绩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由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1.加快建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要加快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步伐,添置仪器设备,培训检测人员,提升检测能力,提高检测水平,实现有效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起作为政府公共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检测任务。
2.建立基地自检自测机制。全区农业规模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都要建立自检自测网点,配置必要的检测用房和仪器设施,配备专门的检测人员。区政府在三年内给予扶持,按照区镇两级1︰1的比例对每个自检网点各补助1万元,三年内建设自检网点不少于100个。基地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测工作,担负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3.强化农产品例行抽检。强化全区食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例行监测工作,扩大抽检范围,加大抽检频率。主要内容为全区范围内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粮油、水产品、畜产品六大类22个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池塘底质和水质等。每年完成全区例行抽检300批次以上、快速定性抽检5000批次以上的检测任务。同时,配合完成农业部、省市农业部门下达的例行检测任务。
(三)积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1.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一是生产主体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简称“五有”)和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要求,规范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每年建设若干个市级、区级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二是对蔬菜、生猪、水产品、水果和茶叶实行市场准入,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先行进入试点,并逐步扩大到镇乡和主要农产品集散地。各地要全面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属地管理、产地准出、市场自检、入市查验、检测结果公示等管理制度,设置无害化处理设施和销毁场地,确保我区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
2.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一是要在生产领域10家单位成功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区基地、合作社要全部展开。二是要开展水产品、水果和茶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2010年开展试点工作,等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开。五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可追溯。三是要全力推进蔬菜专业合作社建设。要积极引导鼓励蔬菜种植户,以合作入股的方式成立蔬菜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要积极发挥作用,帮助指导菜农依法生产、科学管理、合理用药,实现对千家万户菜农的有效监管,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的示范和管理作用。
(四)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农业行政执法力度
要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深入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农产品质量重大事件的发生。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组织对蔬菜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同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2.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无公害、有机、绿色产品的认证认定工作,提高农业“三品”基地覆盖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努力推广农业生产标准化;大力开展农业园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基地联结辐射面。深入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渔业渔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连锁经营监管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农业违法行为。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和信息公开机制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按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预测、预报和预警,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力,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2.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机制。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区农业部门每月发布生产环节监测动态信息,区工商、贸易部门结合农贸市场每月评比活动向社会发布动态信息,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在场内公布当日的检测信息,使市民知情,消费放心。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形成“政府重视、责任落实、部门协调、监管依法”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2.强化宣传培训。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业科技下乡等活动,提高农业投入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依法生产、诚信经营意识。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质量安全意识培训,每三年轮训一次,重点主导产业每年至少轮训一次。
3.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镇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形成监管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区农业部门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动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区发改部门要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区质监部门要加强加工环节的管理工作,并配合区农业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区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区贸易部门要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区科技部门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发工作给予立项支持;区卫生部门要依据《食品卫生法》,强化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的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区人事编制部门要对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给予大力支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本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和监管队伍建设,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