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30

2018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委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博路249-1号,邮编:311113,电话:0571-88752208,传真:0571-8875146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  

我委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明确职责、拓展渠道、注重质效、回应关切,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明确职责。由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良管委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操作流程,细化责任分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拓展渠道。一是按照要求做好浙江政务网、杭州市和余杭区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依托“良渚文化”微信公众号、“杭州良渚遗址”新浪微博和“良渚遗址”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三是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级各类媒体发布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申遗工作动态。 

(三)注重质效。按照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做好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及时发布最新信息,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回应关切。2018年是良渚古城遗址申遗的关键之年,良渚遗址申遗保护利用各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不断向前推进,并持续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委针对2018年1月良渚古城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6月良渚博物院重新开放等重要节点,召开媒体见面会,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各政务平台公开情况。2018年,我委通过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6条,通过余杭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8条;通过新浪微博推送信息200余条,微信公众号发布160余条。 

(二)重要信息公开情况。借助中央和省市媒体平台,牢牢抓住申遗文本提交、“良渚文明”探源工程、良渚博物院重新开放等重要时点,累计推送重要媒体新闻报道100余次,良渚文化专题栏目和报道多次登录人民日报、央视新闻、人民网、新华网、文汇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杭州日报、杭州新闻等主流媒体。在区级媒体推送良渚文化宣传电视栏目49次、广播栏目48期、报刊宣传126篇次、网络新媒体宣传35篇次。在余杭区范围内开展25场次良渚文化摄影展,在遗址区村社举办16场讲座,面向遗址区29个村社发放《良渚遗址讯报》和《良渚遗址保护手册》20余万册,定期更新村社良渚文化宣传栏。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7件,按时办结37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件,其中被依法纠错1件。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有关规定,2018年我委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全部免费予以提供,未收取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也存在对相关法规条款理解不够深入准确等问题。2019年,我委将继续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进一步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