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监察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31

2015年,余杭区监察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区政府推进信息公开的相关精神,结合局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概况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的正确领导以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有力指导下,区监察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多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实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经办人员具体抓”良好工作氛围,扎实推进区监察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一是注重依法公开。实现公开的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二是注重真实公正。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做到公开事项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不欺骗群众,失信于民。三是注重实际效果。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增强办事透明度,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让群众满意。四是注重有利监督。公开的内容做到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三)组织培训学习,提升信息公开实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知识,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实用手册》等参考资料,认真梳理填报2015年以来本局各类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公开,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区监察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1条,主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勤廉余杭微信等平台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区监察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按时办结4件。 

(三)其他情况:我局对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2015年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存在主要问题 

2015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及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公开的信息数量有待进一步增加。三是公开载体和渠道有待拓展,公开形式有待丰富完善,公开质量和规范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四、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一件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公开的要及时公开。同时,根据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的实际,准确把握公开和保密的界限,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