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编制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工作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政府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八个部分。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余杭区城市管理局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211号,邮编:311100,联系电话:0571-86169025,传真:0571-86169224)。 

一、工作概况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严格遵循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及时便民的原则,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服务作用,深入开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 

为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加强日常检查督导,根据局领导调整,我局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公开程序 

为适应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局以强化管理工作为基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机制,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提高了信息公开管理水平。 

(三)开展学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开展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教育和研讨,强化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规范性指导,进一步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升操作技能。 

(四)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作实效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督查催办,按照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清理,确保信息发布全面准确。实行政府信息发布情况动态检查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监控,督促信息及时发布。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通过“杭州?余杭”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公开内容主要涉及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规范性文件、许可事项、行业新闻、公告通知、工作动态、招标公告、廉政建设、文化建设、专项工作、部门概况等,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9件,其中除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其余18件已根据申请人要求按期处理完毕。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6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度通过信访投诉热线等途径受理咨询125件,均按期处理完毕。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人,其中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1人。2016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涉及针对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件0件,得到维持具体行政的决定。行政诉讼案件5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八、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拓展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2017年,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积极研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公开工作流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 

(二)提升政府信息发布综合水平。深入推进决策公开、办事公开。落实分工和责任,建立健全渠道,推进我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展公开渠道,通过报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