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渚新城、良渚街道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31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由杭州良渚新城管委会、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编制的。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博路166号,邮编:311113,电话:0571-88768272,传真:0571-88778974)。 

一、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等有关文件精神,良渚新城、良渚街道近年来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工作机制。新城、街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牵头,党政办负责工作实施,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A、B岗制度,落实街道政府信息工作相关规章的制订、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报送,以及依申请信息的处理等具体工作。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公开工作程序。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和保密规定,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及时准确规范上报公布信息、反馈公开申请、总结公开情况。截至2016年底,新城、街道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三是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公开工作质量。新城、街道进一步加强了对机关处室和村、社区的业务培训,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对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研究,促进各单位间的交流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意见,使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得到了完善、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了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度,新城、街道通过“杭州·余杭”门户网站、街道自建门户网站以及华数数字电视等平台进一步丰富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形式,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招投标项目、工作动态、人事信息和社会监督等,同时做到及时更新,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完整和真实。经梳理和编目,2016年新城、街道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42条,其中:在自建门户网站公布1636条:含机构概况类信息11条、政策文件类信息26条、招投标信息等通知公告396条、慈善救助信息2条(期)、工作动态496条(期)、拆违战报73条(期)、其他工作动态632条;在华数数字电视平台公开相关信息306条(期),其中新城、街道工作动态5条(期)、37个村社区三务公开301(条)期。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2016年度新城、街道共收到9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其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0条、同意公开6条、同意部分公开2条、信息不存在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新城和街道无收费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度新城、街道对政府信息进行投诉咨询方面的情况如下:通过市长、区长、新城公开电话,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等多种渠道受理各类咨询、意见建议、投诉等7888件。以上咨询新城和街道均予以了及时的处理或回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新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党政办两名工作人员兼任。全年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金额主要在街道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华数平台使用、政务公开栏的图版制作上。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本街道共收到行政复议数1起,经区政府受理,其中维持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数1起;共收到行政诉讼3 起,经区人民法院受理,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起。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本年度新城、街道对群众较为关注的“三改一拆”等信息探索进行了主动公开,对违建拆除情况按周在单位办事大楼的电子显示屏上予以公示,公开内容含拆除地址、时间及面积,该项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支持,切实助推了“三改一拆”等重点难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总体而言,较好地开展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但是相比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该项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如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一级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还有待进一步丰富等。2017年新城、街道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贯彻。通过定期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信息公开工作更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2.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探索。继续加强对“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小城镇综合环境整治等重点民生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创新工作方式,为公众提供更加准确、及时的信息。 

3.进一步加深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参与支持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邀请群众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反馈,通过街道行政透明度、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提高,不断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