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气象局关于区气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余杭区气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余杭区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96号,邮编:311100,联系电话:86151055)。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8年,余杭区气象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防灾减灾、气象先行”的服务理念,坚持以信息公开为常态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气象部门的公信力。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狠抓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余杭区气象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其它职能处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明确办公室具体职责,并及时调整、配备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工作人员,明确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并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日常主动公开信息审核和上载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畅通政务微博、微信等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及时关注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通过更新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三)加强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力度。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时公开取消、清理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部门特点,余杭区气象局公开的内容“合法、真实、全面、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真实性、时效性。 

(一)公开联系方式、办事指南、工作机构、职能职责等,方便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有关政府信息的联系和咨询。 

(二)利用“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普周、“12.4”国家宪法日等专题活动,积极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通过发放气象科普宣传资料和气象法律法规知识现场解答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气象知识,提高广大群众气象知识和防灾减灾意识。 

(三)建立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平台。2018年,政务微博合计收听人数10046人次,全年合计发布信息1338条次。政务微信关注人数3068人次,公开政府信息505条次。 

(四)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依照全省“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要求,完成办事事项比对规范和动态调整,及时梳理更新“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目录清单及办事指南并公布于浙江政务服务网,优化气象审批服务,加快办事效率,压缩了审批周期,真正意义上减轻广大办事群众的负担。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2018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依法答复申请人1条,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过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虽然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公开内容、公开时效和公开行式上还需进一步完善。2018年,我局将继续按《条例》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结合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及时更新政务信息,让公众多参与,认识气象,利用气象,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加强对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微博、微信服务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努力完善政务服务。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队伍建设,认真学习《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8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