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气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余杭区气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余杭区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96号,邮编:311100,联系电话:86151055)。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7年,余杭区气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强化措施,统筹推进,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拓展深化公开领域,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余杭区气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具体抓,局办公室承办,其它职能处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明确办公室具体职责,并及时调整、配备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工作人员,明确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并安排具体人员负责网上公文收发、信息公开、互动平台、网站维护管理等日常工作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公开工作程序。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我局制定了拟文、审核、发布等程序,使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完善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三)加大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力度。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取消、清理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部门特点,余杭区气象局公开的内容“合法、真实、全面、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真实性、时效性。 

(一)公开联系方式、办事指南、工作机构、职能职责等,方便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有关政府信息的联系和咨询。 

(二)利用“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专题活动,积极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通过发放气象科普宣传资料和气象法律法规知识现场解答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气象知识,提高广大群众气象知识和防灾减灾意识。 

(三)建立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平台。2017年,政务微博合计收听人数10156人次,全年合计发布信息1275条次。政务微信关注人数2330人次,公开政府信息1095条次。 

(四)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共有5个事项公布于浙江政务服务网,优化气象审批服务,加快办事效率,压缩了审批周期,真正意义上减轻广大办事群众的负担。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过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虽然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公开内容、公开时效和公开行式上还存在不足之处。 2018年,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深化办事信息公开,及时及早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同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信息的公开,特别是要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加强对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微博、微信服务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努力完善政务服务。三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运用天气新闻发布会、热点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化、规范化、高效化。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7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