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金融办)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余杭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余政办〔2008〕195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余杭区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金融办)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余杭区发改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藕花洲大街203号,邮编:311100,电话:86169906)

一、概述 

2017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先审查、后发布”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加大重要政策解读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加强。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实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考核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二是规范程序,提高质量。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审核、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流程与具体要求,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对干部职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处理能力,认真对待每一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今年按照区信息中心的要求,启用了信息公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使得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及信息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对于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的信息,确保在第一时间内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公开。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完整性,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三是拓宽渠道,丰富形式。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着力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余杭发改”微信公众号、报纸、展示板、电子屏等公开渠道,主动对外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突出重点领域,解读民意热点,提高信息公开受众面,增强与群众之间沟通交流。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使信息公开的方式更加多样,公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努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80余条,公开方式包括区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余杭晨报》等报刊杂志、省市各类简报,以及“余杭发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公开信息内容涵盖重点项目、产业发展、社会规划、物价政策、粮食生产、信用建设等政策类别。此外,我局通过广场咨询活动、举办交流对接会和研讨会等形式向企业和市民通报、解读有关的产业发展政策、重要专项规划、信用建设、输油气管道安全知识和民生政策等,赠阅政策宣传资料500余份。利用余杭发改服务业工作群、发改项目联系群、余杭区企业监测群等交流平台,公开产业政策、管理办法等服务类信息300余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情况。2017年度我局共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9件,包括以信函、网上申请和当面递交等方式进行申请。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拆迁地块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及价格举报处理结果。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对于2017年的39件申请,我局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时按要求予以告知或答复。其中1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4件按申请人要求提供所需信息,10件经查询其申请的内容不存在,1件由于所述信息不清告知其作出补充,另有3件属于《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共发生2起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信息公开量与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信息公开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扩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方面。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举措,在区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加大公开力度,努力钻研探索,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以及与法律顾问的咨询,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努力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