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农业局(区农办)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农政法规科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路216号,邮编:311100,联系电话:86223964)。

一、概述 

2017年,我办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健全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农政法规科负责统一汇总备案,受理申请人或上级部门转办的事项,督促相关单位更新、维护和报送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务,相关职能科室承办职责范围内的申请事项等。 

(二)开展培训,提升意识和能力。为增强局属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2017年组织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一期,从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信息公开特别问题处理、信息公开涉诉流程等四个方面,结合农业工作特点及相关案例,深入浅出地为大家上了一堂法治实务课。 

(三)拓展渠道,提供信息和服务。在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注重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边由局办公室负责向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把关推送,另一边由局信息科负责借助“余杭三农”微博微信把关推送,通过拓展涉农政策等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为社会提供更及时、有效的信息和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农业局(农办)以区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局信息公开专栏)、政府微博微信和新闻媒体等为主要公开平台和渠道,主动公开部门文件、公告公示、专项经费等信息。2017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517条次,其中政务动态和公告公示等工作信息431条次、政策文件86条次。此外,通过移动媒体平台加大公开及宣传力度,在“余杭三农”微博、微信分别发布518条次和463条次;并通过新闻媒体《浙江日报》、《余杭晨报》、《农村信息报》、电视台等公开报道信息80余条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区农业局(农办)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件,其中信函方式申请4件、当面申请1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办局对所有申请及时予以告知并公开答复,其中属已主动公开1件,部分公开答复3件(因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申请的部分内容不存在),申请信息不存在1件。 

自2017年10月起,我办局所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开展网上同步办理,受理、审查、征求意见、告知、归档等全过程均通过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流转直到结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复议结果为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任务,但与信息公开高标准、严要求仍存在一定距离,主要问题是局属相关科室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责任制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2018年,我办局将按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余农发〔2017〕42号)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优化公开渠道,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拓展优化信息公开和政务互动渠道,充分发挥“余杭三农”微博微信网络平台及新媒体的优势,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提升网络引导能力和服务“三农”水平。 

(二)规范信息发布,落实各项审查。根据《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健全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受理、办理、合法性审查、保密审查、发布等每一个环节,保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开质效。每年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邀请有经验水平有理论知识的专家授课,着力建设和培养一支专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队伍,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素质,以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与利用率。 

(四)强化考核监督,创新考评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定期督查、不定期暗访通报等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并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办局及所属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及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