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29

  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余杭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余杭区临平龙王塘路78号,邮编:311100,电话:0571-86241735)。

  一、概述

  2013年,余杭区审计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照《杭州市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及时更新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对于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的信息,我局力求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公开,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完整性,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我局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本局网站、报纸等渠道,及时公开组织机构、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部门政策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信息,主动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注、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审计工作动态和公告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0条,具体为:

  1.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0条,其中:部门文件8条,审计公告信息14条,机构概况17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

  2.通过本局网站公开信息30条,其中:信息动态14条,审计公告9条,审计知识4条,廉政建设1条,内部审计信息1条,便民服务1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1项,为闲林孙先生于2013年12月23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要求我局公开杭州市闲林水库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的立项资金审核情况。由于立项资金(包括资金来源)的审核并非我局的法定职责,而且申请信息公开所涉及的项目目前仍处于施工阶段,还未送达我局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故我局于2013年12月25日以挂号信(邮件编号:XA17154097333)形式依法、及时向申请人作出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掌握”的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全年收到网上咨询1条,主要咨询内容为政府投资结算审计送审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及时以电话形式做出答复,咨询人对答复内容表示满意。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总审计师作为分管领导,办公室为具体工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传,同时建立了信息审核控制流程。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支出。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情况1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主要为前述闲林孙先生在收到我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后,认为我局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遂于2013年12月27日向余杭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我局严格按照规定于2014年1月2日向区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对相关情况作了进一步说明。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我局对该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是我局受理的首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信息量不多、公开力度不够等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领导,创新思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体现审计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二是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严格按规定时限及时公开信息。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根据我局审计工作重点及时更新完善工作动态、公告公示等栏目功能。三是继续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其他需报告事项

  无。

 

 

 

  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