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余杭区环境信息中心(环境科学研究所)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远展街8号质检环保监测大楼220室,邮编:311100,联系电话:0571-89171935。

一、概述 

2017年,余杭区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遵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结合“最多跑一次”工作实际,做好全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完善公开平台。一是完成公开主阵地迁移,根据全区集约化网站建设要求,余杭区环保局门户网站已永久关停,环境信息公开主阵地转移至区政府部门页面,通过积极与区公开办的对接,在部门页面进一步理顺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形式。二是用好“最多跑一次”平台,对照省市区三级目录,积极做好“最多跑一次”等权力事项梳理,规范和公开事项信息,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全部开通在线办理功能,利用政务服务网平台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等。三是借力省市应用系统,通过区政府网站部门页面链接实现环境信息公开,如通过浙江省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实时公开我区登记表项目备案信息,通过杭州市环保局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等。 

(二)全面主动公开。一是全面网上公开,对照要求,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全面按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等各类信息,发布各类环保信息公开平台链接。二是抓好两微平台,通过余杭环保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和回应群众诉求。三是加强公开情况自查,根据公开时间要求对网站公开栏目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查漏补缺,保障信息公开质量。 

(三)严格依申请公开。严格依法依规,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件的网上登记流转,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全年共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案件24起,按时答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四)推进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对照《环保法》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根据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对辖区38家市级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统一申报,明确公开内容、时限、方式、法律责任和要求,并在市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网络平台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区环保局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网络信息公开主阵地,全年在环保局部门网页公开政务新闻、通告、行政许可、环境监测等信息874条;通过政务服务网公开处罚结果信息495条;通过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公开登记表备案项目信息2371条;通过污染源监管信息和公开平台公开38家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通过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开29家企业自行监测信息,通过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发布我区国控监测点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数据。 

(二)媒体平台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区环保局共编发《余杭环保》快报,专报等49期;在《中国环境报》、《今日环境》、《杭州日报》、《城乡导报》等媒体刊发报道百余篇。 

(三)新媒体平台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区环保局积极推广环保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政务微博发布信息301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275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区环保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4件,包括网上申请9件,当面申请9件,信函申请6件。全部依法按时办结并做出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0件;通过网络、邮件、邮寄等方式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16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5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2017年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环境信息中心牵头,设2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其他科室作为协办科室承办职责范围内信息报送和申请处理,并报环境信息中心统一网站发布和汇总。2017年度未发生直接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收集报送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整理和报送及时性等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内部机制,明确报送责任,加强内部沟通,提升信息报送质量的效率;二是加强培训,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