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余杭区环境信息中心(环境科学研究所)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星火南路23号,邮编:311100,联系电话:89171935)。 

一、概述 

2015年,区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梳理信息公开目录,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制定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全面梳理中央、省、市对环保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余杭区环保局工作实际,制定《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环保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容、时间节点和公开流程。 

(二)利用网络平台,加强主动公开力度。根据管理办法,落实专门科室做好信息公开的沟通、协调、发布、监督等工作,以区政府和局门户网站两大信息公开平台为主阵地,并以微信和微博为辅助,按时主动公开部门文件、环境质量、环境监察、行政许可、项目验收、行政处罚、环境信访等政务信息。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2499条,比2014年增长82.8%,局外网发布信息2231条,比2014年增长32.4%。 

(三)严格落实要求,推进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对照《环保法》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根据杭州市环保局相关文件名单,对辖区32家市级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统一培训,落实公开主体,明确公开内容、时限、方式、法律责任和要求,于8月15日,完成32家单位的公开内容收集,并在市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四)保障群众诉求,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依法依规,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益,碰到疑难问题时,积极与区政府信息中心、法规科、顾问律师等沟通协调,确保公开程序、适用法条正确;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26件,比去年下降23.5%;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网络平台信息公开情况。2015年,区环保局以区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环保局门户网站为网络信息公开主阵地,全年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部门文件、公告公示等信息2499条,在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务新闻、通告、环境执法等2231条。 

(二)媒体平台信息公开情况。2015年,区环保局共编发《余杭环保》快报15期,专报58期;在《中国环境报》、《今日环境》、《杭州日报》、《城乡导报》等媒体刊发报道百余篇。 

(三)新媒体平台信息公开情况。2015年,区环保局开通环保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全年共推送政务信息、环境质量数据等信息931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区环保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6件,包括网上申请1件,当面申请25件,全部依法按时办结并做出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1件;通过网络、邮件、邮寄等方式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24件;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而未能公开的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2015年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环境信息中心牵头,设2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其他科室作为协办科室承办职责范围内信息报送和申请处理,并报环境信息中心统一网站发布和汇总备案。2015年度未发生直接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随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压力也越来越大,尤其在新《环保法》中明确: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将被追责。;二是随着《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实施,企事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管工作需要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加大人员精力的投入,以应对更高要求的环境信息工作。三是主动作为,加强监管,将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作为环境监察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