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余杭区环境信息中心(环境科学研究所)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星火南路23号,邮编:311100,联系电话:89171935)。

  一、概述

  2014年,区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梳理信息公开目录,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面对照梳理,明确公开要素。根据《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对照,对全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环保信息公开的目录范围、内容和时间节点。

  (二)依托网络平台,加强网上公开。重点依托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环保局外网信息公开平台,对照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发布数量较上年有较大的提升,其中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同比2013年全年增长3805.7%,在局外网公开数同比2013年增长22.9%。

  (三)拓展公开渠道,主动推送信息。2014年,区环保局开通环保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信息公开渠道延生至移动端,信息公开途径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

  (四)严格制度实施,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操作规程》办理依申请公开,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年度共办理34件,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网络平台信息公开情况。2014年,区环保局以区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环保局门户网站为网络信息公开主阵地,全年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部门文件、公告公示等信息1367条,在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务新闻、通告、环境执法等1685条。

  (二)媒体平台信息公开情况。2014年,区环保局共编发《余杭环保》快报14期,专报47期;在《中国环境报》、《今日环境》、《杭州日报》、《城乡导报》等媒体刊发报道百余篇。

  (三)新媒体平台信息公开情况。2014年,区环保局开通环保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全年共推送政务信息、环境质量数据等信息263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区环保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4件,包括网上申请13件,当面申请21件,全部依法按时办结并做出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1件;通过网络、邮件、邮寄等方式公开28件;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申请信息不明确而未能公开的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2014年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环境信息中心牵头,设2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其他科室作为协办科室承办职责范围内的申请,并报环境信息中心统一汇总备案。2014年度未发生直接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为专门的章节写进了新《环保法》,体现了国家层面对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重视,同时也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工作人员需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程序,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及意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按规范做好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和完善界面友好、体现互动性和参与性公开平台。三是主动作为,对照法律法规和公开目录,按照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的总体要求,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