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余杭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余政办[2008]195号),以及《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余信管[2012]3号)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余杭区环境保护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环保局办公室陆亚飞同志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星火南路23号,邮编:311100,联系电话:86136142)。

一、概述

2011年,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要求,以规范公开程序、提高工作水平为抓手,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载体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党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办公室具体职责,并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落实两名同志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从信息的审查、修改、报送、公开等各个环节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体制机制,规范公开流程。

2011年,我局已逐步建立从信息的挖掘、报送、审查、通报、公开等各个环节的运行体制,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规范。一是修编《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及时挖掘、编制、报送相关信息;二是强化环境质量月公开制度,每月通报上月的水、气、声等环境质量情况;三是完善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等情况通报给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委统战部、区纪委、监察局和人民银行等,形成联动机制;四是规范操作程序,各类政务信息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发至环保局内网,由专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审核后发至区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开,推送至省、市环保系统和区综合办公平台。

(三)拓展公开载体,创新公开方式。

2011年,我局搬入新大楼,充分利用大楼空间,拓展信息公开载体:一是在局门口醒目位置设置2块宣传栏,用于公开每季度排污费征收情况、环保法律法规,张贴各类环保公示等;二是在局大厅放置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各类公开信息;三是利用城区的2块噪声显示屏,发布黄标车淘汰政策等环保法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网络平台信息公开情况。

2011年,区环保局以区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环保局门户网站为网络信息公开主阵地,全年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部门文件、公告公示、专项经费等信息224条,向区政府门户网站推送信息550条,其中录用143条;在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务新闻、通告、环境执法等714条。

(二)媒体平台信息公开情况。

2011年,我局共编发《余杭环保》简报143期,包括信息快报、监测专报、信访专报、交接断面水质监测专报、环保转报等;在《中国环境报》、《今日环境》、《杭州日报》、《城乡导报》等媒体刊发报道100余篇。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1年,我局共受理网上依申请公开10件,其中以电话告知及邮件发送等方式公开9件,因申请人联系方式不详而免于公开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1年,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1年,通过“政民互动”平台受理咨询163起,我局12369受理中心共收到群众咨询粗略统计达2900人次。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2人,2011年度未发生直接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申诉案。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公开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特别是“PM2.5”、“低碳”等热门话题越来越受到多方关注,信息公开需更加及时发布,公开工作的业务水平亟待提升。下一步需通过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