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林业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思路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严格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各项工作,全力推动信息公开与林水业务相融合。

(一)回应关切,扎实开展主动公开。

为切实做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我局坚持把“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作为工作宗旨,全面落实行政权力事项公开。2022年度,根据上级相关要求,通过杭州余杭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模块,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22项,行政处罚3项,发布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信息104余件。同时多渠道进行公开,扩大信息知晓面,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线上线下同步发布,全年在各级网站、报纸、电视媒体等平台发布信息共420余条。

(二)保障权益,依法进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我局收到要求依申请公开林业、水利相关信息的有效申请共11件。全部申请均按时收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办理,通过“负责人员全线跟,相关科站具体办,分管领导审核签”的三位一体办理机制,对职责范围内能公开信息进行针对性答复,高效率办件。本年度11件依申请公开全部按时办结,其中4件申请公开内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故无法提供信息;4件按法定程序予以公开,并于邮寄之日电话联系申请人,确保能及时收到告知书;另3件为重复申请内容,均在申请期限内电话联系申请人,并书面邮寄告知。

(三)建章立制,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区林水局成立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戴岳军为组长,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处理信息公开事务。同时实行专人负责制,具体办理本局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按时、定期做好林业水利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及网上发布的审查工作。同时官方发布账号实行“三审”制度。微信公众号新增“政民互动”入口,对接国务院客户端,及时了解民意、传达民意。同时,在汛期台风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台风期间群众也可实时查阅台风路径、波及范围等相关信息,切实做好我区防汛减灾支持体系的运行管理与信息发布。

(四)多措并举,完善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栏管理工作,在局大厅张贴政务、党务等信息,包括重要事件、制度、政策等信息;二是提升数字管理水平。在单位大厅设置大型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天气预报、节假日和汛期、森林防火期值班人员名单等,方便办事群众了解第一手资讯;三是做好线上信息工作。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余杭区政务网站、余杭林水等平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信息处理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及内容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有待提高。三是综合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2023年,区林水局将紧紧围绕林水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推进林业水利信息公开提档升级,助推林水事业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宣传与引导。深入宣传政务公开的最重要意义,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努力营造公开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培训与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部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