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余杭区支持知识产权创新、标准质量提升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市监信笺〔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征集2025年度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合规从事经济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贷款业务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的口径标准。包括不限于:贷款必须用于经营发展,且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单位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单位一致,以个人名义(含法定代表人)的贷款利息不得申报贴息;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

(2)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结清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

(3)合作贷款银行实行备案制。

(4)主要质押物为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

2、申报材料

质押融资合同,借款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备案登记证书,贷款提用凭证,结息单,贷款结清凭证(附件1),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工作自2026年3月12日起2026至4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登录余省心企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ysx.com.cn/yuhangplatform/ysx-interest-subsidy-com/index.html#/home)进入线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资料。

三、注意事项

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签署日期不能晚于主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应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借款发生日不得早于质权生效日;

2、专项贷款贴息与增量贷款贴息每年度不能同时享受,请在申报前认真确认申报类型;

3、贷款贴息每年集中申报一次,请填写需要贴息的全部贷款信息;

4、同一笔贷款(相同借据编号)只能申报享受一次贷款贴息。(享受过2024年度专利、商标贷款贴息的未结清贷款,该笔贷款如于2025年结清,未享受补贴部分本年度可再次申请贴息:鉴于贷款编号在系统中仅能提交一次,若企业需要针对同一笔贷款再次申报,可能会无法提交。如遇此类情形,请企业在该笔贷款编号后备注123456);

5、同笔贷款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贴息补助的,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利息和担保费。

附件1:贷款结清凭证模板

附件2:余杭区2025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贴息交流群二维码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附件1:贷款结清凭证模板.doc

附件2:余杭区2025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贴息交流群二维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