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原2019年出台的《余杭区国有企业资产及重大事项监管办法(修订)》已难以适应当前监管需要,为更精准界定监管边界、明确审批权限、规范管理流程、强化责任约束,亟需对其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杭州市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实际及区属国有企业发展现状予以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区属国有企业,具体是指由区委、区政府确定,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四、基本内容
新办法共有四部分内容,分别为总则、重大事项分类、重大事项管理、附则。
1.总则。明确新办法的制定依据;界定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范围、监管主体的范围、所适用的企业范围和重大事项的范围。
2.重大事项分类。将重大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备案事项和报告事项。其中审批事项分为区政府审批事项和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审批事项。修订后区政府审批事项9项、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审批事项15项、备案事项14项、报告事项5项。
3.重大事项管理。明确企业上报的重大事项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以及区属国企对重大事项的主体责任。
4.附则。明确了新办法适用的有关情形,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新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及新办法的施行日期等。
五、本次制定的要点
1.衔接上级要求调整资金监管
为规范区属国企资金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化解重大资金风险,区财政局(区国资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余杭区区属国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据此,新办法对资金存放(含企业银行账户开户)、非证券类融资(不含企业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资金出借、对外担保、大额捐赠等资金类重大事项的监管规则作出相应调整。
2.加强各类重要投资活动监管
(1)新增产业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500万(含)-2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报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备案;2亿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经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2)股权投资(不含金融类投资)按金额实行分级管理:500万元以下的股权投资报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备案;500万元(含)-3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报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审批;30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经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3)投资项目金额超过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的投资项目,经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3.加强资产转让、处置和核销管理
梳理规范资产转让、处置和核销管理流程,按照金额规模和重要性等级细化管理标准。结合区属国企业务实际,修订后上述事项金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经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4.其他修订内容
(1)对日常工作中已实际实施管理的事项(如不同比例增资、减资致使企业对所属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协议转让国有产(股)权、企业年金管理等),在此次修订中将其梳理汇总后纳入新办法予以明确。
(2)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国有企业机构人事工作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余组〔2022〕16号),区属国有企业的机构、职能、编制、职数由区委编办负责管理,员工招聘、中层选任由区委组织部负责预审,均不再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负责审批,在新办法中企业“三定”方案、人员招聘相关事项相应从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审批事项中删除。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杭区财政局
解读人:胡洪
联系方式:0571-89516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