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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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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各企业单位自7月份起应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适当调整。 各企业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我区规定,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12%,同时,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36496元),计算确定2008年度我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度为182元,其中单位和职工各缴存91元。 我区规定调整时间为7――9月份,各企业单位在申请基数调整时,可采取网上申报调整的方式。首先登录余杭公积金网(网址为:www.yhgjj.gov.cn),在“网上办公”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公积金网上业务管理系统”。选择“进行基数调整”,单位应据实填写“上年平均工资”栏目,系统将根据单位填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在填报完毕后,单位可点击“上传Excel文件”,上传有关数据。公积金分中心审核无误后,进行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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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积金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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