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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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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公平合理,引导适度住房消费,降低职工购房成本,依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文件精神,我区的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近日做出新规定:对于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商品房贷款的,最低首付为两成,即可贷额度控制在总房价的80%以内;申请其他普通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为三成,即可贷额度控制在总房价的70%以内。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和二次贷款对于首付成数的要求,仍按照余杭区原先的有关贷款规定执行。 该项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体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住房人群的大力支持和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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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积金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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