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发布时间:2008-06-23
访问次数:
次
|
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中,6月份以来,余杭区安监局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执法监察力度,以此为抓手推动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从6月1日-6月18日,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共检查各类企业48家,开出整改指令书21份,集中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 一、检查全面深入,执法突出重点 在执法监察中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东到星桥街道,西至百丈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脚步遍及全区的各个镇乡、街道,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在执法监察中重点突出,注重实效。根据《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余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区安监局对全区危化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进行了重点执法监察。半个月时间里,区安监局共检查危化企业37家,占检查企业总数的77.1%;针对危化企业开出整改指令书18份,占总数的85.7%。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进一步提高了危化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意识,推动了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不断规范。 二、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效果 开展联合执法。对于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镇乡、街道政府都有着比较全面的了解。通过和他们开展联合执法,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具有更强的方向性和针对性。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区安监局在联合执法中进行重点查处,要求尽快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开展集中执法。近期,区安监局对余杭经济开发区的企业进行了集中执法监察。从6月3日至6月13日,共检查企业36家,开出整改指令书18份。仅6月13日一天,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就检查了8家企业,排查出数十条安全隐患。通过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开展的集中执法,既能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也能形成声势,树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权威和影响力,促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总体安全水平。这样的集中执法行动还将在我区继续深入开展。 三、加大处罚力度,监督服务并举 在执法监察中,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6月5日,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发现运河镇某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企业安全管理混乱。针对这些情况,区安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对于接到整改指令书的企业,安监局将及时进行复查,逾期未整改完毕的,将立案进行严厉查处。当然,处罚并不是执法监察的目的,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才是最终目的。对企业在落实隐患整改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区安监局坚持监督和服务并举,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给予政策和技术规范上的咨询服务,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意识,督促其自觉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隐患排查,任重而道远。下一步,区安监局将继续强化执法监察,积极发挥执法监察在整个安全生产中的“拳头”、“尖刀”作用,督促企业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
|
|
|
|
|
来源:安监局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