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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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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使用剧毒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使用第3类易燃液体、使用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工业气体作为生产原料的“四类”危化品使用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对国家相关危化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安全意识薄弱;二是生产及储存场所达不到使用危险化学品要求,如车间与办公场所连为一体,车间与仓库、车间与车间等安全间距不足;三是设备、设施、电器无防爆安全防范措施;四是缺乏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台帐、应急救援、职工教育等。 为切实消除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事故隐患,余杭区从去年起对105家“四类”危化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整治中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找出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限期整改;对安全间距不足的单位劝其搬迁或转产,或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行业。三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的单位依法行政处罚。对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整改的6家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金额8万元。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全区“四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观,有效地遏制了危化品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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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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