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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能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杭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安全生产方面政策规定,制定发布工矿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四)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九)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及各镇乡、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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