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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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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佳节,人们纷纷结伴出游,沉浸在节日的喜悦、欢快之中。但开发区司法所工作人员仍在办公室忙碌着,这缘于一起因运输货物引发的矛盾纠纷。 辖区内某园艺场通过中间人胡某介绍挂靠在杭州某大件运输公司驾驶员温某运输一块风景石(因未称重,无法真实确认风景石的重量)。在2008年9月21日,该风景石装车从江苏宜兴拉往杭州临平。在运输过程中,温某的车在湖州长兴被交警、路政查获超重,罚款9000元。当晚,为解决罚款等问题,温某要求园艺场给其汇款18000,9月24日,风景石到达临平。 风景石到临平后,双方就运费、罚款等问题发生纠纷,后找到了司法所。园艺场的观点是:当初在运输前,园艺场与中间人介绍,因该风景石无法称重,估计重量为65吨左右,并且谈好风景石若运输费为6000元,则途中如遇到罚款等事,由园艺场承担;如运输费为7300元,则途中若遇罚款,应由驾驶员温某自行承担。但胡某、温某对园艺场的观点表示异议:胡某认为园艺场只向其介绍该风景石长6米左右、宽4米左右、厚1米左右,重量为55-58吨左右。温某也同意胡某的观点,因此三方难以解决发生纠纷。并且直至今日,风景石仍未卸车。 司法所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考虑到园艺场因风景石未卸车,后续工作和生意无法开展,并且温某的运输车辆停一天就损失一天这样的现实状况,为将双方损失减少到最低,司法所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在双方观点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通过各方协商,先将18000元钱存入银行,等风景石卸车,运输车辆开走后双方就相关费用等问题再一次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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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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