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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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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调解网络化。由镇党委主要领导负责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镇调委会主任,综治办主任和司法所所长兼任调委会副主任。严格做到“五有”:即有领导、有人员、有牌子、有制度、有调解室。村(社区)分别设立了调解委员会,各企业、村民小组也相应设立了调解员,全镇初步形成了镇有调委办、村(社区)有调委会、企业、组里有调解员的三级调解工作体系。 二是及时调换调解人员。为保证在调解中有人管事、能管好事,镇切实在人员配备上狠下功夫。在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对全镇5个村;一个社区调委会及时进行了改选工作。将群众公认、年轻有为、热心调解工作的人选配到了调解岗位上来。现全镇共有人民调解员42名,形成了一支人员齐、作风好、能力强的调解队伍。 三是着力提高调解能力。每年综治工作中心对全镇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每位调解员都能熟练掌握纠纷的调解、调解书的制作以及调解文案归档等工作。 四是严格规范工作行为。坚持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不断完善推进措施。针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实际情况,镇党委、政府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人员情况统一制作成规范化图板下发到全镇各个行政村社区(企业)。同时,还制定了调委会主任月工作例会制度、村社调解员月工作例会制度、村(社区)企业月汇报制度以及调解员定期学习、集中培训、例会交流等多项管理制度,加强调解员管理。并把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进行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头,严格进行奖罚,真正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五是切实为群众服务。把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调处群众纠纷。对群众的涉法上访问题,调委会主动介入,认真调处。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和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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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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