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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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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中泰乡政府综治信访司法办成员协同紫荆村村委会主要领导成功化解一起山林青苗费分配纠纷。 据了解,紫荆村8组村民王某等19人和本组村民黄某等26人因杭州某石料有限公司对调整范围开采所赔偿的6万2千元青苗费分配问题起了纠纷。2004年12月27日,紫荆村上述45人与杭州某石料有限公司签定了石矿开采青苗补偿协议,协议明确规定签定范围坐落在东山坞,小地名倒支里凹塘红漆线至水尧湾荒山上,由45人平均分配赔偿款。现杭州某石料有限公司需调整范围开采石料,而扩大范围属黄某等26人所有,但王某等19人对原协议的有异议,认为分配不够合理,应按45人平均分配,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经双方的申请,乡、村两级人民调委会积极采取情、理、法三管齐行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乡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王霞循等人在听取双方陈述后,实地走访并查看现场,拍照取证。最终给双方代表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按照林地“谁所有,补偿谁”的原则,6万2千的青苗费由黄某等26人分配。2、如果王某等19人如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需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上诉,以法院判决为准进行分配。3、如果王某等19人未起诉,村委会将在3个月后将赔偿款分配给黄某等26人。4、对黄某等26人的林权证进行一次核实。 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满意,并将严格按照协调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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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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