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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2、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制订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 3、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依法从事资本经营业务,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置各项资产,并享有国有资本收益权,承担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4、通过向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监管代表,依照产权比率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合并、分立、歇业、增减资本和破产等重大产权变动处置的事项作出决策,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5、制订和落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计划,按时做好月、季、年度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 6、指导和监督企业抓好生产经营、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 7、负责确定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建立出资人代表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8、制定公司内部各项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公司员工的工作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9、组织协调重大经营活动,发挥整体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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