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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抓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服务和发展。 2、参与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构建面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服务平台。 3、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 4、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防汛救灾物资等商品储备。 5、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监督本级社有资产,行使社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6、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促进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7、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组织间的交流活动。 8、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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