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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区档案工作衽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研究制订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 3、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区级机关、镇乡、群众团体及企事业心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 4、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区委、区政府、区级机关、乡、镇、街道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较高保存价值或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 5、制定全区档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档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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