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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第三产业管理工作;研究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产业发展战略。 2、组织研究和制订产业发展政策,编制和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收集和整理信息,负责归口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为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协助区政府组织开展各项重大活动。 3、指导镇(乡)、街道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对第三产业管理机构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会同建设部门对重点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对重点商贸服务业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负责召集商贸服务业联席会议,并加强综合协调,对重点项目的联系单位、镇(乡)、街道和开发商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4、研究市场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商品交易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进行调控,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改造和提升传统商贸服务业,积极引进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商品交易形式。 5、负责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区域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联合执法的专项整治;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和落实对镇(乡)、街道相关责任的检查考评工作;定期向省、市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6、负责牵头实施“三绿工程”和“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行业指导和对以“菜篮子”为重点的主要商品的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定点屠宰场、“放心菜”基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7、指导、协调和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旧货、废金属回收等特种行业;负责对典当、拍卖企业和旧货市场开办的审核,负责废金属回收企业的资质审核,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资格认证审核,负责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设立及旧机动车经营权的审核。 8、联系指导全区第三产业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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