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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执法局4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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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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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和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行为,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提高执法的公正性、透明度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市城管执法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城管执法实际,制定了《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于本月起在全市各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单位施行。 该办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决定的,罚款数额按罚款基数与违法行为程度系数的乘积确定;部分违法行为还要同时适用区域系数、情形系数确定罚款数额。据悉,该办法施行后我区针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将整体加大。以机动车侵占无障碍设施(盲道)案件为例,罚款基数由原来的200元,增加为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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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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