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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执法局(大队)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行政执法(处罚)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行使对全区行政执法(处罚)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监督职能;组织全区性的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等。区城管执法局(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1、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辖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法人跨区违法行为以外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辖区内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及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它工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委托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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