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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
主要职能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1、轮训区级部门和镇乡、街道党政领导以及村级主要领导,协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提出上述培训对象的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报区委审批。

2、根据区委对党员干部培训、轮训的实施计划,认真负责地安排好授课教师,落实场地,发放资料,安排好班主任和外聘教师,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干部的学习登记制度,积极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领导干部学习期间的考核工作。每期学习结束,学员写出小结。由党校写出评语,交区委组织部审核存档。

4、根据区委的安排,有计划地对区管中青年干部和年轻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教育。

5、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抓好意识形态各部门理论骨干的培训和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骨干乡镇企业的领导干部素质培训。

6、紧紧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区内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理论研究、社会调查,为教学和社会实践服务,将调查研究情况提供区委决策参考。

7、通过教学、科研等多种形式的渠道,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党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8、根据我区领导干部提高学历层次的要求,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举办各类学历班,从严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为我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9、抓好本校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建设。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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