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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制订区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系统的接待工作和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机关大院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的管理。 (四)负责区政府机关大院内的基本建设、房产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五)负责为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提供交通服务。 (六)负责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卫生、绿化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为区政府机关大院内的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就餐等生活福利方面的服务。 (八)负责区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承担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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