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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被命名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达标创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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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公布了余杭区等50个县(市、区)基本达到了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达标创建标准,这标志着我区圆满完成了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达标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2008年,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农村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区积极申报了创建农村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两网一规范”省级示范县(区)。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卫生部门和各镇乡街道的大力配合下,我们以维护人民群众用药权益为出发点,以建立健全药品监管责任网络和药品安全供应网络以及规范化药房为目标,着重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创建任务。在区领导高度重视下,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活动的通知》(余政办〔2008〕106号)和《关于成立余杭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余政办〔2008〕110号),并给予了必要的经费保障。在此基础上,我局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余杭区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食药监〔2008〕15号)和《关于进一步在全区农村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建设的通知》(余食药监〔2008〕19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创建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二是进一步巩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网络。根据新形势下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我重新调整了镇乡、街道及所属村、社区的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落实了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并聘请了一批药品安全协管员,明确了主要工作责任和基本任务,较好地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能覆盖全区的二级 “药品安全监管网”,真正实现农村地区药品监督管理不留死角和盲点。三是推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日趋完善。1、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用药由所在镇乡(街道)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进一步完善了镇乡(街道)卫生院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的基础设施并规范了管理制度,确保了100%的配送率以及配送药品的质量。2、积极引导和支持药品连锁门店向农村延伸,逐步扩大连锁门店药品供应在农村的覆盖面,目前全区药品零售企业已达到了421家,并全部严格按照GSP 的要求进行管理,农村药品零售网点日趋完善,平均每2000人就拥有一家药房,大大方便了群众购药。四是全面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农村医疗机构是提供农村群众用药用械的主渠道,为此,我们制订了镇乡(街道)卫生院及其下属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联合卫生部门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并坚持做好帮促工作,切实加强现场指导,保证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 2008年10月28日,我区顺利通过了省市“两网一规范”考核小组对我区的现场考核验收,并最终被确定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达标创建单位,2009年1月13日被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区)”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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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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