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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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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拟订的《杭州市余杭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并颁布实施。该《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有了自己的规范性文件,充分体现了我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 该《实施办法》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共分总则、农贸市场场地和设施设备要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与要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附则等五章共三十九条,详细规定了各镇乡、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同时确定了十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该《实施办法》的施行有利于明确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参与者和管理者的职责,有利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有利于提高农贸市场各经营和管理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了我区从事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的主体行为,有效保障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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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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