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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要,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福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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