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发布时间:2007-12-14
访问次数:
次
|
2007年,区妇联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法制意识。在“三八”期间,利用新闻媒体在城乡导报上刊登了一整版面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余杭区妇联关于贯彻余杭区普法教育依法治区(法治余杭)2006—2010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区妇联还要求镇乡妇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其中运河镇还被命名为首批“全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以修订后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颁布为契机,在全区开展了《实施办法》宣传月活动,发动各级妇联组织悬挂横幅、标语共159条,在宣传栏、黑板报出专刊103期,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8次;7月初,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了“以深化法制宣传,共建和谐家庭”为主题的“法律进家庭”活动启动仪式,并在现场向家庭代表赠送了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宣传书本,共计1500余册。 二是调整了余杭区“巾帼普法志愿者”队伍。该支队伍由民政、劳保、农业、计生、司法等单位的14名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组成,并制定了巾帼普法志愿者宣讲菜单,内容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等与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是创新领导体制,实行主席信访接待制和专家咨询制。除平时上班接待外,每月8日上午,还安排主席、副主席轮流负责接待,同时每月的15日、30日上午,邀请相关法律专家至区妇联信访接待室接听维权热线或面对面接受来访者咨询。 四是加强信访基础建设,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在余杭妇女网上开通了维权信箱,公布了各镇(乡)、街道维权热线,建立起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信息网络,切实拓宽了信访信息渠道。2007年1—11月,区妇联共受理信访73件,其中,来访56件,来信7件(其中省、市妇联转办 2 件,区信访局转办3件),来电10件。婚姻家庭类42件,占总信访量的57.5%;财产权益类4件,占信访量的5.5;土地类13(其中涉及土地权益问题的集体上访2件)件,占17.8%;人身权益5件,占6.8%;其它9件,占12.3%,办结率98%。
|
|
|
|
|
来源:妇联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