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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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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我区积极宣传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各类先进妇女事迹,形成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城乡导报的舆论优势,通过每周一期的“健康”专版,关注妇女儿童健康问题,每周一期的“情与法”专版,提高妇女群众法律意识;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在区“两会”期间,宣传报道女代表、女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典型,宣传她们的观点,展现她们的风采。以女性为定位打造余杭电台丽人广播品牌,开设了“晨晨和妈妈的幸福生活”、“凯莉的下午三点”、“丽人播客秀”等女性专栏,提高女性素质,丰富女性生活。另外,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已落实场地,占地1050平方米,将集教育、培训、健身娱乐等功能为一体,已明确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等,正办理相关手续和内部装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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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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