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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联合会
主要职能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一、妇联的基本社会职能;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二、主要职能;
  教育职能、服务职能、参与职能、代表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具体为: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中心,指导全区各级妇女组织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委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
  (三)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的新情况、新要求,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尽力解决新形势下妇女儿童中的新问题。
  (四)指导和推动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和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组织、动员全区妇女投身“融入大都市、建设新余杭”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建设。
  (五)指导全区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表彰各行各业的先进妇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妇女事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
  (六)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参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制定、监测统计和评估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七)实施家庭文明工程,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素质,促进市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
  (八)根据新形势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妇女工作,为加快我区城镇化步伐作贡献。
  (九)增强妇联服务意识,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服务,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
  (十)加强联系,积极扩大妇联与女厂长、女经理、女知识分子及港、澳、台等各界妇女的联系与联谊,增进合作,共同提高。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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