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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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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决定建立余杭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并明确了指导员队伍的相关工作制度。这支队伍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职能部室人员和特邀律师等8人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资料,解答工资集体协商双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问题的咨询;负责对基层工会、劳资干部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进行业务指导,使他们掌握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所涉及的基本知识和谈判技巧;受企业方或职工方的委托,担任企业(企业方)或企业工会(职工方)协商代表,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建立将为规范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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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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