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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工会履行“维护、参与、教育、建设”四项职能,重点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和动员职工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根据工会职能,余杭区总工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在各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部署,研究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任务,领导全区工会开展工作,团结和带领全区各级工会及广大职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投身于三个文明建设。 (二)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履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培养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 (四)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参与有关部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各级工会与党、政方面有关问题的协商和处理。 (五)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处理。 (六)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科技创新等经济建设活动。 (七)负责会员发展、会籍管理、工会组建工作;协助镇乡、街道、开发区、局(系统)工会干部的选配、教育、管理以及负责指导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实施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搞好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 (八)督促并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工会财务的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工会企事业的发展,负责对区总工会所属资产经营管理,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和增值。 (九)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区劳模的推荐、评选和具体负责劳模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承担上级工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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